当事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22MAOQD*****
投资人:闫喜民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凯隆宾馆对过
2026年01月19日,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鞍)文综举字〔2026〕1号举报处理单:关于岫岩金三角网吧涉嫌长期大量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举报。2026年01月20日上午09时50分,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范光耀(执法证号0603032****)闫永利(执法证号0603032****)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当场向现场负责人王**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其享有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场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负责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执法人员查看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网吧证照齐全,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网吧进行检查,该网吧共一层,有计算机台数(01-62)台,共有15名上网人员,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网吧38、39号机器疑似未成年人在上网,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上网人员年龄,38号机上网人员叫赵**,15岁,身份证编号21032320110712****,39号机上网人员叫王**,16岁,身份证编号21032320100130****。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上网人员立即停止上网,随后调取上网人员信息,发现该上网人员在临时系统登录。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6)张,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本次检查由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本次检查至2026年01月20日 10时15分结束。由现场负责人王**全程见证并签字确认。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初步证据:
1.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闫**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照片6张。(1)其中一张门脸照片(2)其中一张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表明身份。(3)其中4张及现场取证视听资料(录像);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现场取证。
2026年01月21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予以立案。
2026年01月22日,执法人员通知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投资人闫**到县政府综合楼537室接受调查询问,由于投资人有事外出,委托王**(已签授权委托书)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经对王**询问,其承认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规行为。2026年01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对王**调查询问,其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表示认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6张。(1)其中一张门脸照片(2)其中一张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表明身份。(3)其中4张及现场取证视听资料(录像);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现场取证。
3.授权委托书一份;
4.王**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4证明授委托人所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以承认。
5.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投资人闫喜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6、7证明当事人闫喜民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8.王**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规事实。
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情事实行成关联,并且互相认证充分证明当事人违规事实和具体情节。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2025版《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52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行为的处罚。
裁量情形:
程度:从轻;
适用情节:尚未造成社会影响,首次违法且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违法进入未成年人数量少于3人次的;
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当事人的违规情节适用上述自由裁量基准。
根据以上情节和事实,不适用《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20元),3.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行或者通过动态二维码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绿云金三角网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02月0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