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开工在即,为做好岫岩段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1.除合法婚人、出生落户、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迁入人口,各沿线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各类人员的迁入手续。
2.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