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岫岩县壹方水汇洗浴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01-14 08:54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点击: 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岫建燃罚决字〔2025〕第02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岫岩县壹方水汇洗浴中心
经营者姓名:朱殿军
性 别:男
年 龄:63岁
证件类型及号码:21062219630805****
联系电话:1504067****
住(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岫岩镇二高路9-2号
本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对岫岩县壹方水汇洗浴中心施工时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破坏,致使燃气泄漏进行立案调查。经住建局燃气办调查,岫岩县壹方水汇洗浴中心施工时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破坏,致使燃气泄漏,违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有关事实成立。有现场破坏照片、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予以证实违法行为存在。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住建局燃气办集体讨论,对岫岩县壹方水汇洗浴中心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到岫岩县住建局财务科开具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开具缴款通知书,到账户所在银行缴纳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需缴纳罚款。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岫岩县政府或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