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强化居民小区消防监管的建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6-01-13 09:58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点击:

    马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居民小区消防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是物业管理中的一部分,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履行对住宅小区的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的义务,并建立消防组织防范火灾发生。

    1.消防设施配备问题。个别小区存在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现象。我局在行业监管的角度要求物业企业制定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职责和巡查内容,加强对巡查结果的记录和跟踪。我单位针对该类问题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

    2.消防设施管护维护。

    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开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对发现的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换。维修和更换的目的是确保设施能够正常工作,避免因为设备失效而导致的火灾。

    占用消防通道问题。2024年,我局印制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宣传海报2000余份,发至各物业小区,张贴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处,积极引业主规范清理楼梯间杂物;2025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各小区堆放杂物清理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要求各物业小区建立清理楼道杂物台账,发现该现象,及时告知业主清理,逾期不清理将上报属地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罚。

    物业主管部门与消防部门联动开展工作,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要求物业企业聘请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队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确保消防设施完善,减少消除火灾隐患。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