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第十届第五次会议《关于我县县城建设垃圾消纳场的建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1-13 09:49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点击:

    何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县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已于2024年9月份选定金矿社区鹏通驾校考试场地西侧建设岫岩县建筑垃圾堆放场。城建集团于11月办理完相关手续、场地平整和围栏等基础设施工作,并于12月9日将建筑垃圾堆放场移交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和使用。据了解目前,建筑垃圾堆放场已投入使用,后期城市管理局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等相关工作。

    真诚的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