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第十届第五次会议《关于将兴隆街道镇头村纳入县城规划统一管理的建议》第027号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6-01-13 09:02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者:点击:

    尊敬的王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兴隆街道镇头村纳入县城规划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建言经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1.绿化方面。兴隆街道三岔路口至兴隆中学和兴隆中心校两条道路两侧行道树和路肩已有交通部门专人负责养护,且行道树比较完整,路肩杂草清理也很及时,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园林工作部对道路外侧空地(粮库墙外和三岔路口花坛)播种花卉,现已完成。

    2.路灯亮化方面。经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工作部现场勘察,往苏子沟方向LED路灯39盏,太阳能路灯7盏,共计46盏、海城方向,交通信号灯往北道路东西两侧太阳能路灯124盏,花灯10盏,共计134盏。现镇内路灯亮化已纳入智慧照明项目,已与2025年3月17日与移动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兴隆街道不在此次智慧照明项目内。

    3.环卫方面。2023年12月20日与广东东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环卫行业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全面进入环卫市场化,目前海城方向至四道河桥、苏子沟方向至黄岭村已在岫岩嘉环宝环境服务公司服务范围。

    您的建议为我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恳请您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