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第十届第五次会议《关于将兴隆街道全域环境卫生纳入县城统一管理的建议》第044号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6-01-13 09:01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者:点击: 次
尊敬的白英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兴隆街道全域环境卫生纳入县城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1.2023年12月20日与广东东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环卫行业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全面进入环卫市场化,目前海城方向至四道河桥、苏子沟方向至黄岭村的道路扫保已在岫岩嘉环宝环境服务公司服务范围。
2.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转运项目已于2025年1月14日签订合同,目前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兴隆全域垃圾转运已纳入其中。
您的建议对提升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实施成效,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