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年产20万吨新建轻烧氧化镁回转窑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大甸子村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年产20万吨轻烧氧化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等建构筑物,设置回转窑、二段式煤气发生站等设备。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大房身镇大甸子村附近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年第48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电话、传真、发邮件、写信,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当面座谈。
公共参与意见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箱到651043036@qq.com或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联系人:张总;电话:13998026465;地址: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大甸子村。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工;电话:15541227901;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正义街。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镁砂矿年产20万吨新建轻烧氧化镁回转窑项目 |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 单位名称 |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