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办发〔2025〕58号)要求,结合岫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5年,在全县培育高素质农民60人,全部为常规班。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不超过一年,服务不少于两次。
二、重点任务
2025年,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
(一)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二)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积极探索开设电子商务培训班,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线上销售能力。在课程设置上融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普及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三、项目管理
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
(一)明确重点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2024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5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二)按需确定培训课程。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程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培育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15%。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配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加强与共青团、妇联、人社、科协等部门沟通协作,鼓励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提升乡村优秀青年群体综合素质,注重女农民高素质培养,引导更多农村妇女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三)切实提升培育质量。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规划,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培训主管部门要事先组织需求摸底调查,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四)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支持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各级农广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和联系基层的优势,用好多样化培训手段,积极承担应急性培训任务。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学历教育贯通试点,探索建立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学时转换机制,支持农民提升学历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强化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过程监管,把好入口关,将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标要求介入整个招标过程,选出真正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本辖区内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出的社会机构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五)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要创新路径,采取多样教学形式,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可根据培训需要,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
(六)筑牢培训基础支撑。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推进培训保障一体化。强化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七)强化全过程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测算标准。2025年,省、市下达我县培育标准为常规班,培训课时不少于120学时,上级补助金额27.5万元(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已实际支出为准)
(二)资金拨付。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1、项目资金用途
2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2、落实监管拨付
要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培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预拨60%的培育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后续培育资金。各级资金使用单位是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对资金合规性、项目效果全程负责,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严控廉政风险。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3、培育资金支持范围
具体用于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师等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略低执行。
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全过程环境所需费用。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专款专用。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二、落实专项资金。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三、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审核本级项目资金支出,督促各培训机构专款专用,并督导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四、建立监管机制。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五、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对于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此项目,待项目完结后聘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审计、验收。(项目以公开采购为准)六、认真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立了以岫岩县副县长孙佟为组长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 佟 副县长
副组长:姜贞龙 农业农村局 局长
滕越涛 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成 员:于 智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科长
张振楠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副科长(农艺师)
许健健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农艺师
赫 勇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副高级农艺师
洪 玲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农艺师
吴 楠 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科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制衡机制。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三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要对学员实名登记(见附件3),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四是建立档案制度。要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要明确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及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培训现场、交通出行等各环节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六是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要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