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11-10 12:55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启智精神康复医院新院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岫岩启智精神康复医院新院项目(重大变动) |
前营镇前营村 |
辽宁省启智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泽沣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镇前营村,主要建设化验室(主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等常规化验)、X光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药局、心电室、心理门诊、抢救室、心理治疗室、病房、护士站、资料室、手工艺室、音乐治疗室、会议室、医保科、办公室等。建设过程中,岫岩启智精神康复医院级别由原来的二级改为三级精神病医院,床位由原来的199张增加至300张,新增洗衣房,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新增部分工程内容的需求,新增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0t/d),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万元。 | 1.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喷洒除臭剂,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加强场区绿化。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等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岫岩县污水处理厂。确保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要求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4.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利用要求。确保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