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5〕10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更新
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更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更新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柞蚕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特色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柞蚕场轮伐更新相关工作。

第三条 柞蚕场经营管理范围以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蚕场范围为基础(亚林种为蚕场),以柞蚕场核查落界结果为准,并保持长期稳定。

第四条 蚕场轮伐更新周期:从幼树成活开始。中刈蚕场二至三年;根刈蚕场五至六年。不到期限,不得轮伐更新。

第五条 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流程

(一)对柞蚕场经营权人的确认:

柞蚕场符合轮伐更新周期的蚕场经营权人,(具有多个经营权人的,共同提交申请)向柞蚕场所在地村委会提出柞蚕场轮伐更新申请,村民委员会依据柞蚕场承包合同或分山台账对柞蚕场经营权人进行确认;

(二)对柞蚕场轮伐更新权属范围的确认:

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申请轮伐更新的柞蚕场进行权属、四至、面积的初步确认,并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申请人信息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三)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轮伐更新柞蚕场的各项基本信息逐项审核,填报《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持《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表》及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 柞蚕场轮伐更新申请审批材料

(一)岫岩满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申请书;

(二)村委会出具柞蚕场轮伐更新公示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明确柞蚕场轮伐更新的相关内容;

(三)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四)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表。

第七条 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时限

(一)轮伐更新的日期为本年度10月15日起至次年度3月15日止;

(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上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柞蚕场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县农业农村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四)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政务大厅林业窗口自受 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受理柞蚕场轮伐更新蚕农申请、伐区调查设计复核、柞蚕场轮伐更新伐前伐区拨交(柞蚕场轮伐更新地块范围),柞蚕场轮伐更新地块进行伐中监督检查、伐后验收工作,负责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林木采伐作业验收单》。

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柞蚕场轮伐更新审批、在柞蚕放养、蚕场建设规划和保护方面给予技术指导服务。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原《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岫政办发〔2024〕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