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
    时间:2025-08-26 08:36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作者:朱俊峰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岫岩)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当事人: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322MAXXXXXX4Y                                                       

    经营者:李某

    经营场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XXXXXX

    2025年02月27日16时05分,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到举报:岫岩县石灰窑镇龙宝峪文化活动中心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19时20分,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人员李进富(执法证号06030321013)闫永利(执法证号0603021010)联合石灰窑镇政府工作人员在龙宝峪文化活动中心当场向负责人李某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其享有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场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负责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音响设备齐全,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舞厅有100人左右在跳舞,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两名跳舞者是否购买门票进入,两名跳舞者回答无需门票都可以进入场所,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查看场所经营的相关合法手续,经检查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查看时发现场所名称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与门脸名称龙宝峪文化活动中心不符,负责人说门脸名称是国土、省里批建时就是龙宝峪文化活动中心,在办理《营业执照》核名时与门脸名称重名就办理不了,所以名称不符。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负责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舞厅吧台正在出售果盘、酒水等,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7张),并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次检查由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本次检查至2025年02月27日 19时32分结束,由现场负责人李某全程见证并签字确认。

    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初步证据:

    1.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李某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照片7张。(1)其中一张门脸照片。(2)其中一张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表明身份。(3)其中五张证明该场所正在营业。

    2025年02月28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予以立案。

    2025年02月28日,执法人员通知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接受调查询问,经对李龙询问其承认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违规行为。2025年03月03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对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询问,其对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表示认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7份;1.2证明该歌舞厅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3.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李龙在现场见证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4.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5证明当事人李某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本案不适用《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内容):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

    岫岩县龙宝峪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李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3月2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