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鞍岫)文综罚字〔2025〕F-2号
当事人: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322XXXXXX76
经营者:刘晓丹
经营场所: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XXXXXX
2025年04月28日上午09时 50分,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程龙(执法证号06030321024)闫永利(执法证号06030321010)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负责人刘万东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其享有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场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负责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执法人员查看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均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该场所证照齐全,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营业场所部分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4)张,并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次检查由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本次检查至2025年04月28日 10时05分结束。由现场负责人刘万东全程见证并签字确认。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涉嫌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初步证据:
1.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刘晓丹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照片4张。(1)其中一张门脸照片。(2)其中一张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表明身份。(3)其中2张及现场取证视听资料(录像)。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现场取证。
2025年04月29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予以立案。
2025年04月29日,执法人员通知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04月30日到政府综合楼537室接受调查询问,由于经营者刘晓丹有事外出,委托刘万东(已签授权委托书)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经对刘万东询问其承认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违规行为。2025年04月3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经对刘万东询问,其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表示认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违规行为。
2.现场检查照片4张。(1)其中一张门脸照片。(2)其中一张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表明身份。(3)其中两张及现场取证视听资料(录像)。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现场取证。
3.刘万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规事实。
4.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5.6证明当事人刘晓丹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7.授权委托书一份。
8.刘万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8证明授委托人所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以承认。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
具体情形: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裁量基准:给予警告。该酒店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一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当事人的违规情节适用上述自由裁量权基准。
根据以上情节和事实,不适用《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泉源大酒店(刘晓丹)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5月1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