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岫岩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5号、《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鞍农办发〔2025〕42号)部署及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包括育苗等)、种、防(包括飞防等)、收(包括秸秆打包等)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31.662万元,计划任务面积9.5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环节数量
支持粮油类作物生产中耕、种、防、收4个环节。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服务内容不少于2个环节,推广应用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在丘陵山区村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内容可为单环节。
(二)服务对象
1.小农户:从事粮油类农作物生产的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94.4亩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类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土地经营规模超过94.4亩的农业经营户。
(三)服务价格补助标准
1.丘陵山区村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100元。为培育面向丘陵山区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今年的补助资金100%兑付给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小农户各环节补助标准降低2元/亩执行。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防止垒大户。
(1)全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10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92元/亩。
(2)单环节补助标准:
“耕”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3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1元/亩;
“种”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16.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4.5元/亩;
“防”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8.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6.5元/亩;
“收”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42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40元/亩。
2.其他村(宏新村)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75元。20%的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80%支付给服务对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小农户各环节补助标准降低2元/亩执行。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防止垒大户。
(1)全环节补助总额75元。其中小农户补助6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2元/亩,服务主体补助15元/亩。
(2)单环节补助标准:
“耕”环节补助总额25元/亩,其中小农户补助2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元/亩,服务主体补助5元/亩;
“种”环节补助总额12.5元/亩,其中小农户补助1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8元/亩,服务主体补助2.5元/亩;
“防”环节补助总额6.5元/亩,其中小农户补助5.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2元/亩,服务主体补助1.3元/亩;
“收”环节补助总额31元/亩,其中小农户补助24.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8元/亩,服务主体补助6.2元/亩。
(四)推广应用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玉米服务主要推广宽窄行、大垄双行、水肥一体、化控倒伏、浅埋滴灌、覆膜保墒、种肥同播、分层施肥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等高效农机作业服务。水稻服务主要推广集中育秧、机插、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高端智能高速插秧机、适宜丘陵地区的轻简型插秧机等。大豆主要推广合理轮作倒茬、带状复合种植、提前翻耕整地、精细播种增密、水肥精准调控、“一喷多促”、低损机收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高效低损专用收获机和专用割台等。其他粮油作物可结合实际确定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
(五)服务主体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县域内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岫岩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开展服务。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方案。根据省市项目实施通知要求,结合岫岩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比例和标准、补助对象和兑付办法等内容。7月30日前,实施方案经县级领导签字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预审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印发。方案印发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等信息。
(二)遴选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主体遴选办法,及时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信息。采取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遴选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遴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服务主体所在村委会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文确认服务主体名单并报市局备案。
(三)分配项目任务。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31.662万元,计划任务面积9.5万亩,结合我县小农户经营状况、服务主体的综合能力和2024年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承接2025年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分配任务面积。
(四)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并留存服务照片、作业单、服务合同等材料。实施方案印发前,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当年已实施的符合项目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服务环节纳入补助范围。
(五)严格检查验收。各服务环节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主体申请,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合同、作业单等相关书面材料,采取随机抽查入户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岫岩政府网站和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公开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根据实际作业面积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和补助资金。
(六)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和服务主体。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服务对象补助数额,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单。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
(七)及时兑付资金。项目审核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资金兑付申请。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有“一卡通”账户的,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没有“一卡通”账户的,通过转账形式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科学公正遴选服务主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函兑付补助资金,切实保护好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加强政策协同衔接,做好与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项目接续实施,避免支持内容和对象重复领取补贴。
(二)加强项目监管。要做好项目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为题。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如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偏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情况,一律清除名录,纳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项目申请资格。要通过调研、调度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监督,做好主体资格审查、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组织专人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加强宣传调度。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在丘陵山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项目跟踪调度,8月20日前报送耕和种两个环节进展信息,包括完成面积、采取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农机,丘陵山区服务面积、服务带动小农户数量等情况。12月15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