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5〕6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县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职责的意见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我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根据《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鞍委发〔2015〕1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国资监管机构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意见》(鞍政办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出资人权益,保障国有企业自主经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定、修改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落实。

3.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国有债权的监管和追缴及国有资产流失稽查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县政府提交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7.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考核、任免、奖惩。

8.负责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评估、资产报废监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重要事项审核、审批担保、融资、投资以及企业资产划转、增减资本转让重大财产(股权)方案。

9.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

10.批准国有企业子公司设立、合并等工作。

11.监管国有企业用工工作。

二、县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履行本行业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

2.负责拟定本行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布局和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规范审批,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4.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依法受理本行业管理职能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依法监督管理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群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8.督促落实本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任务。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