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减亏增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减亏扭亏、提质增效目标,参照《鞍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减亏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鞍国资财监字〔2022〕15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我县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优化管理、盘活资产、提质增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实现亏损企业减亏扭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亏增效专项行动,使县属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持续下降,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显著提升,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县属国有企业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30日)
召开县属国有企业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县属国有企业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减亏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制定减亏增效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实施时限,做好组织动员,迅速启动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全面制定落实减亏增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属国有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减亏增效措施,做到目标清晰、事项具体、措施得力,全面实施。
1.依据盈利状况,分类设定目标。对于盈利的企业,应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在保证盈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利润增长幅度;对亏损程度较轻的企业,年末应力争实现扭亏为盈;对亏损额较大、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应确定减亏目标,制定减亏方案,明确减亏幅度。
2.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责主业,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主业竞争力。对与主业关联度低、长期亏损的非主业业务,有序退出,实现资源向主业集中。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3.加强成本管控,降低运营成本。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企业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采购成本控制,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定岗定员, 降低人工成本。精简管理机构,压缩管理层级,节约管理费用。加强办公费用管理,杜绝浪费。
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5.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掌握资产分布、使用和效益情况,加快闲置资产、低效资产盘活进度,加强应收款项的清收进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持续推进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在前期实施落实的基础上,企业要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把减亏增效的各项措施办法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管控体系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层级,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2.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创新成本费用管控方式,从严压缩可控费用,确保成本费用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回报率进一步提升。
3.提升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提升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4..强化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合规管理。
5.增大对减亏增效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为确保减亏增效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李景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曹 巍 县财政局(国资局)局长
成 员:江 辉 县财政局(国资局)副局长
韩 松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
高 程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清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延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立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继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 涛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晓伟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曹洪朋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国资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辉同志兼任。各县属国有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有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要立即实施;通过努力能够实施的企业,要坚持做到限期实施;对客观条件限制和政策原因,一时解决不了暂时无法实施的企业,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逐步实施。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县国资局要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减亏增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减亏增效工作有序推进。
(四)对照时限,按时完成上报。2025年7月30日前,各县属国有企业向县减亏增效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企业减亏增效方案;2025年11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实施情况报告。
县直各委托监管机构、委托监管企业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