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25-07-10 13:42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次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927元/月
2.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927元/月
3.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每人1196元/月
4.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每人1196元/月
四、申请材料:
1.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
2.本人申请;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说明;
5.容缺受理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