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5-07-10 13:40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 每人794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6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6.“三无”人员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容缺受理承诺书;

    9.婚姻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11.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13.残疾证明;

    14.迁移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