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5-07-10 13:40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次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 每人794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6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6.“三无”人员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容缺受理承诺书;
9.婚姻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11.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13.残疾证明;
14.迁移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