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鞍农发【2025】38号),结合岫岩实际,现制定《岫岩满族自治县2025年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
生产者补贴范围为我县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种植的;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耕地上种植的;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全市根据各县(区)上报的面积核实汇总,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四、工作程序
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补贴申报核查确认、实行村级汇总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的工作流程,保证全县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保护好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一)申报登记核查
生产者当年玉米和大豆、稻谷播种(插秧)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填写《2025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2),包括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同时登记惠农“一卡通”账号,对于确定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委会对本村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二)实行村级公示
乡镇(街道)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3),乡镇政府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三)汇总备份上报
乡镇(街道)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4),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到农业农村局改革科(102室),同时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四)汇总确认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后,于8月10前报送到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方案下发10日内,各乡镇(街道)要安排所辖各村进行政策宣传并开展面积核查工作,要在8月1日前完成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面积核查上报工作。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拨付。
六、加强公开公示、统筹实施补贴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乡镇、村级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主、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
七、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强化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八、明确工作责任,协同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核实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街道)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生产者填报的当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地块列入补贴范围,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恶意申报虚假补贴面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当年生产者补贴资格。
附件:1.2025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2.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3.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4.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