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东胜村椅子山组3号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3.22”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100000元,造成1名居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
整体建筑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东胜村王金花居住的民房。起火房屋坐北朝南三间砖木结构,北侧为房屋后院堆放柴垛和秸秆堆垛受火作用烧失;西侧为他人居住民房上沿有烟熏痕迹;南侧为房屋前院搭建仓棚受火作用烧损;东侧为通往后院小路,紧邻起火房屋东墙有石头垒砌痕迹部分石头上部有烟熏痕迹。该房照户主为王宝富(已故)。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起火灾建筑由王金花(死者,女,45岁,身份证号2106221979****2266)、王继久(王金花弟弟,男,44岁,身份证号2106221981****2278)、陆桂荣(王金花母亲,女,73岁,身份证号2106221952****2263)共同居住。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3日14时许,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东胜村张炎发现王金花房屋起火,立刻去找其弟弟王继久。随后王继久赶往家中查看,担心在家的姐姐王金花,打开入户门发现烟和火比较大无法进屋,随后想从后窗户进入看见内部烟气太大进不去。
(二)人员伤亡情况
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花,女,45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为2106221979****2266;死者位置位于厨房及入户门内部。
(三)灭火救援情况
1.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5年3月22日14时11分,岫岩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偏岭镇政府专职站1车5人赶赴现场。城东街消防站5名消防救援人员及1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实施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随行出动。
2.处置经过。15时14分城东街站抵达现场,火灾处于下降阶段,经侦察和询问知情人得知,住户起火,内有一名被困人员,现场为民房起火。指挥员立即部署内攻搜救组出一支水枪形成阵地从民房正门进行火情控制,同时进行搜救作业,警戒小组负责对现场围观人员进行疏散。
16时10分,内攻搜救组人员在房屋厨房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移交120急救中心进行处置。
16时25分,现场明火完全熄灭,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5 年3月22日13时20分许。 起火部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东胜村椅子山组王金花居住的民房。起火点:王金花居住房屋西间地面放置的电冰柜后电源插座处。起火原因:冰柜连接插座发生 电器故障,引燃可燃物成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
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王金花死亡的调查结论”鞍公(治)亡查字〔2025〕第007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根据所获证据,得出如下结论:
1.该人系(非正常)死亡;
2.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方面
起火建筑为自建砖木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二)消防产品质量方面
因本次火灾为单户居民火灾,不涉及到消防产品,故未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调查。
(三)消防社会服务方面
经调查,该起火建筑为单层民用住宅,不涉及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四)起火场所使用管理方面
起火房屋是王金花(死者)、王继久(王金花弟弟)、陆桂荣(王金花母亲)一同居住的。发生火灾时王继久、陆桂荣不在家中,王金花独自在西屋内。因智力残疾二级,无法逃离火灾现场。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救出时,王金花已于此次火灾中死亡。
(五)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方面
偏岭镇东胜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未深入人心。
(六)灭火救援方面
支队指挥中心接处警及时,灭火力量调派充足、合理。消防救援站在第一时间内出动,到场后,灭火战术运用合理,迅速出水将火灾扑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一)责任追究
由于此起火灾事故为冰柜连接插座发生电器故障,引燃可燃物成灾,王金花在火灾中丧生。因此,并无涉及刑事责任。
(二)联合惩戒
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单位。此次火灾非安全生产事故,为村民住宅类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三)行政处分
东胜村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灭火常识,偏岭镇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对此建议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偏岭镇主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偏岭镇的主要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控,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1、村委会未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职责,防火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对弱势群体关注度不够。
2、偏岭镇人民政府对东胜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3、弱势群体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监护人对失能人员管理监护不到位,消防安全知识、防火意识匮乏,电器产品及线路敷设和维护不及时,突发火灾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极差。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农村自建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避免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2、加强服务意识。联合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委会、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上门入户,深入基层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设计多种宣讲方式,力求重质重量的完成消防科普任务。可用义务讲座这种传统的宣传培训模式对群众进行科普,也可以用趣味直播、翻拍当下流行桥段等方式,以新奇的角度激发群众的好奇心,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科普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特此报告。
“3.22”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