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 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效益,保证项目验收的真实准确,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岫岩县商务局是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的实施部门,要督促指导中标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项目合同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等进行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认真组织做好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验收依据
1、商务部、省市商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要求等。
2、政府部门明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法和标准。
3、县政府制定的《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 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
三、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主体申请,县政府组织验收。由项目承办主体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县政府受理验收申请后,对本项目开展验收。
四、验收要求
根据验收制度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 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对项目模块逐一验收,认真核对模块实施情况,验收材料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组存档备查。
五、验收报告
1、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4)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5)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6)其他相关材料(包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2、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3)未经领导小组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4)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六、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项目绩效评估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建成验收后,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组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