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5年)
    时间:2025-05-15 10:43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作者:点击:

     

    根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2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成片粮田为日光温室设施内面积10亩或10亩以上、冷棚设施内面积20亩或20亩以上)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按照本年度上级下达的资金,县级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定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 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要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原则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县财政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必须于2025年6月4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认面积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改革科102室,《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原则上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和补贴政策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补贴标准确定后,县级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政策解读。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治,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制定与补贴政策相违背的政策,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7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市级要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省将以各市上报的数据作为报送国家绩效自评报告的依据。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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