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是全省九大有林县之一。全县林地面积达494.55万亩,占县域总面积的73.23%。40年来,我县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通过荒山造林、退耕还林、退蚕还林、封山育林、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不断强化生态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远程监控、国有林场改制及全面推行林长制等措施,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与管护;通过经济林建设、柞蚕场管理、做强做大国有新绿公司等方式,不断提高生态效益,推动全县林业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40年间,全县完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一、二、三期工程24.5万亩;完成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造林工程3.15万亩;完成省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2.9万亩;完成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造林3.36万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35.6万亩,封山育林5.6万亩;完成国家“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五期工程人工造林27.13万亩,完成迹地更新4.3万亩;完成国家生态公益林、地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项目封山育林198.1万亩;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造林4.7万亩;完成省青山工程植被恢复造林8081亩;完成省坡耕地退耕还林项目2.9万亩,“小开荒”还林1.95万亩;完成围栏封育里程340公里;开展国际造林合作,完成中瑞合作造林0.78万亩、中日合作造林0.2万亩;完成疏林灌丛和沙化残次蚕场补植补造58.22万亩;完成省、市村屯绿化工程非林地造林折合面积4.93万亩,绿化村屯193个,绿化村屯公路303公里;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50万株。
完成国有林场改制,我县将3个国有林场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健全完善了林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了林场性质由过去的“伐木”向“看护”转变;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保护面积16.7万亩;获评辽宁省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县;完成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县样地设置400块;全面推行林长制,出台《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共设立林长485人;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对全县70株古树进行登记造册并分级、分类保护;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起草修改《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促进《条例》得以快速报批通过并颁布实施;2015年10月组建了2支90人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并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专业队伍;建立巡查数据采集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全县30个主要林区开展森林资源及森林火灾远程监控;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柞蚕场核查落界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柞蚕场经营状态、权属、四至、面积、林种、树龄等核心信息,建立柞蚕场档案,构建完备的柞蚕场矢量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柞蚕场轮伐期更新林木采伐许可制度。2024年9月,县政府出台了《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柞蚕场轮伐更新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强化对采伐行为的审批管理;开展全国性林草湿荒普查工作,为后续的规划、保护和发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对矿山企业实施无人机动态监测,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呈明显下降趋势;做大做强国有新绿公司,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广泛参与我县的生态建设。
40年来,全县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增加了11.59万亩,封山育林面积增加了208.6万亩;全县森林蓄积量达1055.6171万立方米,增长了785.6171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1.26%,增长了15.9%。截至目前,全县柞蚕场面积达209.4万亩,森林面积达479.55万亩。全县共有3个国有林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015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20年,我县被划为“辽东绿色经济区”九县之一。
通过40年的不懈努力,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积持续稳步增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有力保障了各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林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