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名额8个。财政部门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各10万元。共计投入资金800万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用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岫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服务功能,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升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我县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二、目标任务
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组织经济收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的程序,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定村,申报过程严格履行“三公示一公告”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知晓率。项目批复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立项。经过县级审定,确定岫岩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8个,分别为:石灰窑镇同江峪村、兴隆街道平阶村、大房身镇和平村、杨家堡镇夹道沟村、洋河镇何家堡村、偏岭镇五间房村、苏子沟镇黄岭村、哈达碑镇李大堡村。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石灰窑镇同江峪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同江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同江峪村资源类资产5.24万亩(其中山林4.56万亩,耕地0.68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58.8万元(其中飞地洋河大棚50万元、货币资金8.8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4.4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2.兴隆街道平阶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平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平阶村资源类资产3.86万亩(其中山林2.8万亩,耕地1.06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260.3万元(其中温室大棚11个197.8万元,自动化养殖鸡舍1栋62.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1.4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3.大房身镇和平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和平村资源类资产4.38万亩(其中山林、荒地、滩涂等3.7万亩,耕地0.68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142万元(编织袋厂133万元、冷库9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2万元,村级债务11.7万元(经营性债务3.4万元、其他债务8.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4.杨家堡镇夹道沟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夹道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夹道沟村资源类资产5万亩(其中山林4.5亩,耕地0.5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154万元(其中现代化养殖鸡舍1栋154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1.4万元,村级债务4.7万元(经营性债务4.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5.洋河镇何家堡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何家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何家堡村资源类资产1.91万亩(其中山林1.44亩,耕地0.47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358万元(其中民宗及扶贫投资建设温室大棚 233万元,温室大棚5栋12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32.9万元,村级债务19.1万元(经营性债务19.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6.偏岭镇五间房村标准化蓝莓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五间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地点:杨家堡镇邓家堡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五间房村资源类资产1.1万亩(其中山林0.9万亩,耕地0.2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169.8万元(其中集体矿山基础设施120万元,大棚2栋49.8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26.5万元,村级债务115.7万元(经营性债务115.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杨家堡镇邓家堡村流转土地10亩,建设标准化蓝莓大棚3栋,每栋面积2.2亩,配套建设看护房、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7.苏子沟镇黄岭村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黄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哈达碑镇哈达碑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黄岭村资源类资产2.08万亩(其中山林1.6万亩,耕地0.48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287.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7.03万元,温室大棚250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9.8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内项目容:在哈达碑镇哈达碑村流转土地3亩,建设智能温室大棚1栋,面积1.2亩,配套建设智能管理平台、深水井、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等,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8.哈达碑镇李大堡村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李大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地点:哈达碑镇哈达碑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李大堡村资源类资产2.9万亩(其中山林2.5万亩,耕地0.4万亩),2024年经营性资产146万元(其中光伏发电57.8万元、温室大棚78.3万元、其他9.9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8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在哈达碑镇哈达碑村流转土地3亩,建设智能温室大棚1栋,面积1.2亩,配套建设智能管理平台、深水井、通电设备、滴灌系统、通风系统等,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项目预计年收益机制:6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村级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村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批复。各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立项操作。经审核通过的村级项目实施方案由乡镇(街道)、村各存档一份备查。
2.项目建设阶段。对已批复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对村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序进行,项目备案、预结算、招投标、施工合同、资金监管等手续齐全完整。所有项目都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本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产能等达到设计标准,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可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验或抽验。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须经项目村讨论通过,项目村所在乡镇党委会议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批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要加强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依据章程规定,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村集体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按份额分红,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集体福利。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指导,探索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对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预警、及早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主导推动具体落实工作格局,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明确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统筹做好项目建设,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做好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成立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组织,落实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3.加强监督指导。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扶持村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对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安排、建设管理、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效益持续过低、经营运行停滞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实行动态监督和档案化管理,对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预警、及早预防。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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