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胜江歌舞厅)
    时间:2024-12-09 15:09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作者:朱俊峰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岫岩 )文综罚字〔 2024 〕F-000020号

    当事人: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22XXXXUHTB3X                                                 

    投资人; 刘丽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房身村房前组

    (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岫检行公建[2024]56号,2024年11月06日16时00分,岫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范光耀(执法证号06030321023)闫永利(执法证号06030321010)在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当场向现场负责人刘丽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其享有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场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负责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点唱设备齐全,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查看了《营业执照》发现场所名称胜江歌舞厅与门脸名称东胜KTV不符,负责人说做牌匾的给做错了,所以就没改过来,同时未发现《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负责人承认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并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07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予以立案。

    2024年11月08日,执法人员通知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投资人刘丽接受调查询问,经对刘丽询问其承认胜江歌舞厅违规行为。2024年11月0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胜江歌舞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经对胜江歌舞厅刘丽询问,其对胜江歌舞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表示认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实:

    1.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 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份;1.2证明该歌舞厅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3. 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刘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刘丽在现场见证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4.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投资人刘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5证明当事人刘丽有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1.处罚理由: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本案不适用《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内容):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

    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胜江歌舞厅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1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