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1-28 13:2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区1-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仙人咀办事处仙人咀村

       








      岫岩满族自治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岫岩满族自治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前身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建于1966年,位于岫岩县仙人咀办事处仙人咀村。殡仪管理服务中心设置3台火化机、1台遗物祭品焚烧炉,年火化遗体约3000具,承担岫岩满族自治县的遗体火化及相关业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63万元。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火化机火化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焚烧炉焚烧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相应标准要求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排放大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达标。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全部废水不外排。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利用要求。确保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