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4-11-13 15:3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要求,现就申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均可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回收企业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范围内有农机回收业务。

    2.回收企业必须在商务部门合法备案,具备拆解和回收资质。

    3.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NYT2900—2016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4.配备报废专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有专门的拆解、停放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拆解车间为封闭、半封闭,地面硬化防渗漏。

    6.起重、剪断、切割等设备配备齐全。

    7.专业容器、防渗漏、排风等设备完善。

    8.拆解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达到标准。

    9.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废及回收资质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2.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及商务局备案。

    申报地点:岫岩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119室)

    联系人:白丁

    联系电话:0412—7800098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