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要求,现就申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均可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回收企业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范围内有农机回收业务。
2.回收企业必须在商务部门合法备案,具备拆解和回收资质。
3.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NYT2900—2016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4.配备报废专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有专门的拆解、停放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拆解车间为封闭、半封闭,地面硬化防渗漏。
6.起重、剪断、切割等设备配备齐全。
7.专业容器、防渗漏、排风等设备完善。
8.拆解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达到标准。
9.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废及回收资质相关证明一式三份;
2.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及商务局备案。
申报地点:岫岩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119室)
联系人:白丁
联系电话:0412—7800098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