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晨宇印刷厂)
    时间:2024-11-12 10:43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作者:朱俊峰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岫岩)文综罚字〔2024〕F-000010号

    当事人: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21032257721019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刘芬 

    住所(住址等):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街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10月25日10时00分,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蔡金良(06030321006)、高巍(06030321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并告知了其享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场负责人未向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负责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负责人当场签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岫岩)文综检(勘)字〔2024〕C-000288号的现场勘验笔录:2.2024年10月28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予以立案。2024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通知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接受调查询问,由于各种原因,刘芬委托史秀丽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已签订委托授权)经对史秀丽询问其承认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违规行为。2024年10月30日本案调查终结。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经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史秀丽询问,其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表示认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份;3.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史秀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4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法人刘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史秀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一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1.处理理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2.处罚依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适用《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3行政处罚裁量情形及基准违法行为情节从轻的:具体情节:首次被查处;裁量基准:给予警告。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晨宇印刷厂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岫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1月0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