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4〕20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的通知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省卫健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卫健委等8个部门《关于鞍山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到2024年底,初步组建1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1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到2026年底,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县域医共体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组建由县委、县政府主导,县委书记、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总召集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卫生健康、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医保、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和决策流程,协调推动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绩效考核和运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进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召集人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国家和省卫健委文件关于合理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要求,按照我县人口数量和面积,组建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一体化管理。原则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担(兼)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规范医共体领导班子任命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县中心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再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人选意见,最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医共体党委书记一般由总院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牵头医院中层干部以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由总院和县卫健局党组推荐提名,县卫健局党组对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确定建议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4.推动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与上级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沟通和联系,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按照鞍山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乡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至基层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县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对县域医共体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规范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6.完善医共体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并出台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会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充分赋予县域医共体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7.统筹医院内部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保管理、医疗质控、信息数据、绩效考核等管理中心,推进县域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共体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乡镇卫生院大额资金使用由牵头医院按规定审核,报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审批。(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8.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库建设,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耗材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教育,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强化临床用药评价,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9.保障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选派技术骨干中长期派驻,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也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要,牵头医院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到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执业。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及偏远乡村开展坐诊、巡诊、常规手术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制定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规范,统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业务技术标准、人员培训、病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共体内质控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规范,开展质量控制。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转诊病种目录,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试行卫生院开展患者转入牵头医院入院前准备。在医共体推行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县域医共体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实现对医疗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一体化支撑。逐步向居民个人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12.促进医疗资源共享。牵头医院负责医共体内部行政办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与互联互通 (如HIS、LIS等系统),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做到远程协作、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统一由牵头医院信息中心运营维护。(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县域医共体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调配。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小分队演练和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4.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县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将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患者治疗全程,开展接续服务。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患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5.促进医防融合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以及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防融合服务职责,对重点人群实施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医共体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医院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医生将预防融入临床诊治过程的意识。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1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院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统筹做好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工作。鼓励县中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7.加强绩效考核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域医共体考核,重点考核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就诊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改善、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有序就医、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并作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各成员单位的分配,注重向基层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8.强化整体监管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重点加强功能定位和职责履行监管、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运行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19.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县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保持不变,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原有的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机制不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0.优化人事编制管理。落实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科室设置、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人员使用,根据岗位需求,建立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建立紧密型医共体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允许牵头医院聘任五年以上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低职高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

21.健全薪酬分配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薪酬水平,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

22.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将适宜在基层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DIP基层病组(种)范围,推进实行同城同病同付。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3.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在内的基层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中医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强化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县卫健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要强化监测评价,省级将每年开展一次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市级将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