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4〕19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急救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急救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我县120急救网络体系,全面提高我县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及鞍山市卫健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以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中心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急救中心(急诊科)为支撑,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的全县院前急救网络体系,统一应对全县院前急救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力争到2026年底,实现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120急救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急救服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县院前急救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及经济水平等综合因素,统一规划、设置和管理,组建覆盖全县城乡、功能完善、救援快捷、指挥一体的120救护体系。

(一)急救机构设置

1.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县中心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成立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待条件成熟,单独成立独立法人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院前急救统一调度指挥任务,接受市级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承担对县内急救网络医院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做好全县院前急救工作资料的统计、汇总、报告及保管等工作,建立完善与110、119的联动机制,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务。

2.六家急救网络医院。统筹调剂各医疗机构车辆和人员等资源,设置六家急救网络医院,即:县中心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县城所在地及附近镇街的转运急救任务,以及与其他急救网络医院的中途对接转运任务;县大营子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东片乡镇转运急救任务;县二院(黄花甸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北片乡镇转运急救任务;县偏岭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西片乡镇转运急救任务;县新甸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南片乡镇转运急救任务。主要职责:服从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在急救指挥中心的安排下,承担县内的危急重症患者的转运和日常院前急救任务,开展相关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二)规范机构运行

1.规范120救护体系机构名称县中心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加岫岩满族自治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各急救网络医院统一命名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急救指挥中心+XXX,XXX代表急救网络医院名称。

2.优化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的规定,逐步合理配备急救救护车辆。随车急救装备配置至少符合上级有关管理规范要求。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生护士按每辆救护车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救护车要做到专车专用,非急救任务不得动用院前急救车辆。院前救护车辆实行“六禁”管理,即:严禁无承担抢救任务的“120”救护车以救护为由开警灯、鸣警笛,抢道行驶;严禁从事院前急救的“120”公车私用;严禁未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使用带“120”标识的急救车辆并参与院前急救任务;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将救护车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与医疗救治及患者无关的人员随车同行。救护车所在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定期查验救护车状态。

3.完善急救医疗运行。院前急救机构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受理本县公民“120”急救电话呼救,24小时调度指挥各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工作。要提高院前急救反应速度和出车效率,努力做到3分钟出车达到95%,急救病人现场处置率100%,危重病人现场处置率100%。优化救治流程,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转诊行为。建立急危重症院前急救临床路径管理,实现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对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先抢救、后付费”原则救治,杜绝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家庭医生、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之间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实现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联动抢救,提高抢救成功率。健全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准确记录院前、院内急抢救过程中患者生命体征及诊疗措施、效果等,实行院前、院内急救双签制度。

(三)急救队伍建设

1.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全县从事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内参与急诊急救与院前急救相衔接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理和管理人员及医疗救护员开展危急重症病人的早期识别和早期处置能力培训。同时,加强专业人员的进修培训,有计划分批次组织乡镇级和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急救中心培训学习,按乡镇分组进行技能操作、笔试考试等培训考核,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快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县卫健局要会同县红十字会、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全社会推动急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逐年按上级要求提高覆盖率。

三、保障措施

院前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履行职责,为急救医疗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1.县卫生健康局。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执业监管,健全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培训制度;科学实施院前急救人员分级分类规划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急救工作的,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要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的监督,加强对急救资源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用救护车等院前急救资源作为他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搬运车和急救电话,确保医疗急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完善院前急救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提高其软、硬件整体水平。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及今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院前急救机构公益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适当增加院前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急救人员分配。

4.县财政局。要健全院前急救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按时足额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补贴,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

5.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院前院内医保结算衔接机制,完善配套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统筹加强参保人员急救费用支付保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