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关于推进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十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关于推进非金属矿粉体
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我县白云石、方解石、石灰石、钾钠长石、硅石企业规范发展,全力推动我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加速破解我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低、小、散、乱、污”等问题,以高质量发展助推岫岩全面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25年底,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生产安全的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淘汰原有落后工艺产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手续不全等问题;鼓励提升新上生产线的技术含量,全面延长我县粉体加工产业链条;彻底整治粉体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粉体企业纳税实现1亿元/年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严控新上粉体加工项目准入标准
1、新上粉体加工企业投资规模不能低于2000万元,生产能力20万吨/年以上,如达不到标准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新上粉体加工企业应办理一般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应法纳税。(责任单位:县税务)
3、新上粉体加工企业应该建有独立、封闭的原材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
加工车间应配套相应布袋除尘等除尘设施;厂区地面应该实现全面的硬覆盖,并且配置机械清扫吸尘装置、洒水设施;原料、减品运输车辆应该采取封闭、苫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设施,对于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轮胎冲洗。
加工车间之内原料、成品输运装置应实现封闭,输送设备在转运点、进出料口应该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粉尘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新上粉体加工企业需做安全生产评估。(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5、支持新上粉体加工企业升规入统,对于初次升规入统企业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新上粉体加工企业应办理国土、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
(二)推动原有粉体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1、对于立项手续不够完善或者没有立项手续原有粉体加工企业,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依法依规整顿处理没有办理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对于土地、林地手续不够健全原有粉体加工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办理要件,依法依规整顿处理没有办理企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3、对于环保没有达标原有粉体加工企业,在2024年4月1日前,达到并且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整治标准。对于已经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企业原料确实无法封闭存库,可以采取临时替代措施,设置不低于堆存物高度1.1倍严密围挡,依法依规整顿处理没有达标企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对于税务管理不够规范原有粉体加工企业,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整治打击“一企多照”、“化整为零”偷逃税款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5、对于原有粉体加工企业技改扩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重新选址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技改扩建粉体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同时,企业还需完善市场、水利、消防等手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动我县粉体加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于原有粉体加工企业规范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工信局负责对于粉体加工产业发展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县发改局负责对于粉体加工企业立项、能评,对于原有企业抓紧提醒补办,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新上企业不予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于粉体加工企业规划、国土、林业相关手续进行核查,对于原有企业历史形成未批先建问题妥善处理,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新上企业不予供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于粉体加工企业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原有企业严格处理,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新上企业依规关停;县应急局负责对于粉体加工企业安评手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核查,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县水利局负责对于临河粉体加工企业进行防洪评估,对于原有企业违法占用河道、影响泄洪、影响饮用水安全等问题清理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对于原有企业建设手续进行核查,妥善处理历史形成未批先建问题。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领导小组意见,对于拒不达标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三)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粉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服务职责,积极联系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抓好新项目上马、原有项目整改等工作。
(四)强化政策扶持。对于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在用地、用电、用工等要素上优先保障;对技改扩建粉体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升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五)强化跟踪问效。要将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对于履职不力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琳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传禄 副县长
苏 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树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 海 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局长
田弟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博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德友 县水利局局长
栾铁铭 县税务局局长
夏玉丹 县住建局局长
周尚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双 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