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岁末年初、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岁末年初、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新态势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本次“百日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分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的组织开展工作。其中:
(一)非煤矿山行业。
以防范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尾矿库冰上放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违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危险化学品: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室息事故为目标,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紧盯罐区、特殊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攻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以确保有效落实我县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措施为目标,围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攻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行业。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为目标,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危货运输为重点开展攻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领域。严格落实《岫岩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同时,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燃气用户自查自纠燃气安全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五)建筑施工行业。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冒顶,中毒室息等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领域。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学校、医院、民政福利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储、地下工程、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冶金工贸以及存在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针对钢铁企业以及存在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举一反三开展整治攻坚。(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领域。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提高第三方维保机构检测校验质量,以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校园安全。以全面加强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为重点开展攻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四、时间步骤
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6日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对口市直部门具体工作要求,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攻坚内容,研究制定印发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县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发动,落实信息直达企业机制,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攻坚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4年1月16日-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所在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县安委会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部门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26日-31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上级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是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巩固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保障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将“百日攻坚战”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亲自研究部署,定期指导调度,确保有序有力推进。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将“百日攻坚战”与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特别是要统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查、反复查,对前期排查出的“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紧盯不放,一盯到底。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自任务分工,同时以“百日攻坚战”为契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清单管理、整改销号、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手段,推动“百日攻坚战”有效开展。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
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分别于1月16日和3月28日之前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期间,每周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和《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情况统计表》,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有关工作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