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07 17:07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1.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当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标准的 1.5 倍。

    (三)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 80%以上(含 80%)。其中,基本医疗费用一般包括 6 个月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重病尤其是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根据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视为合规医疗费用,对在县级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上述合规医疗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可按 20%计入合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一般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基本教育费用,主要包括合规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基本居住费指刚性住房承租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2.《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3容缺受理承诺书。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