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07 17:04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次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824元/月
2.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824元/月
3.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每人1149元/月
4.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每人1149元/月
四.申请材料:
1、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
2、本人申请;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说明;
5、容缺受理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