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07 17:04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824元/月

    2.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824元/月

    3.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每人1149元/月

    4.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每人1149元/月

    四.申请材料:

    1、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

    2、本人申请;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说明;

    5、容缺受理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