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07 16:59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 每人727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5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6、“三无”人员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容缺受理承诺书

    9、婚姻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11、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13、残疾证明;

    14、迁移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