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07 16:59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次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 每人727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5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6、“三无”人员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容缺受理承诺书;
9、婚姻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11、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13、残疾证明;
14、迁移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公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