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岫政发〔2024〕5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岫岩北部乡村振兴休闲旅游
示范建设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

岫岩北部乡村振兴休闲旅游示范建设项目是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打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等有关规定,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项目涉及的区域实施“红线”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新增建设项目范围:岫岩县牧牛镇南马峪村、大房身镇太阳村区域内。

二、本项目划定的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停止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房屋及其他设施,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本项目划定的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除自然灾害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院落现状;耕地内不得抢栽抢种原耕种范围外的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承包山、自留山、荒山内不得抢栽抢种任何作物和林(苗)木。

四、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涉及的范围进行航拍固定现状。征收补偿时,将按本公告发布时第三方机构航拍确认的现状予以补偿。凡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岫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本项目所涉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一切不利于项目建设的因素出现。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许可、默认、纵容、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房身区域

    2.牧牛区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