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岫政发〔2024〕4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

“本岫庄”高速公路已纳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等有关规定,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岫岩段沿线镇街涉及的土地实施“红线”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岫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沿线两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即日起,暂时停办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50米内永久性和临时性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2.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50米内,不再办理工商执照、水产证等各种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等手续办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50米内,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抢建各类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除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外,沿线房屋、院内不允许改变现貌。

4.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50米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一律不予补偿。

5.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岫岩路段沿线镇街涉及的土地“红线”控制范围进行航拍固定现状。征收补偿时,将按本公告发布时第三方机构航拍确认的现状予以补偿。

6.高速公路沿线民众及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核量登记等工作。

7.岫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一切不利于修建高速公路的因素出现。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许可、默认、从容、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8.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