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3-20 10:51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座镁矿有限公司压球及浮选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压球及浮选生产线改造项目 |
药山镇朱家堡村 |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座镁矿有限公司 |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药山镇朱家堡村,是原《年处理36万吨低品位镁资源(利用尾矿处理)生产线项目》中浮选生产线和压球生产线的部分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座镁矿有限公司年处理36万吨低品位镁资源(利用尾矿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20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20】第01号)文件予以批复、2023年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本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构筑物,利用原有厂区和车间,对现有浮选生产线和压球生产线进行改造。为现有一条浮选前破碎筛分生产线新增1台颚式破碎机、1台双击破碎机,同时拆除1台锤式破碎机;为现有一条压球生产线新增1台筛分机、2台对辊破碎机。技术改造后产能不变,仅产品粒径规格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生产线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项目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物料输送系统全密闭,厂区地面硬化。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2.项目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项目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5.安装粉尘自动监测设备及可视监控,并与监管平台联网。6.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