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
    时间:2024-03-04 08:25来源: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作者:高艺点击:

    1.保障全市重点项目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投资类、“环改”类、城建类“521”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和项目实施,实行领导包保、提前介入和现场帮扶等服务方式,提供高质量服务。

    2.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海城、台安、岫岩分局所有环评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并按国家规定全程公开。

    3.项目环评审批保姆式服务。落实部门间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建立环评审批包保机制,做到上级审批的全程协办、本级审批的全程服务、下级审批的跟踪督办,海城、台安、岫岩分局项目环评审批全程跟踪办理。

    4.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手续。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1吨以下的总量确认即来即办;新建项目和地块开发详细规划“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即来即办。

    5.开展送法入企、政策帮扶。开展对企普法培训,公开普法培训计划、典型案例,推进“执法普法一体化”;建立市级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专家库,为企业送政策服务、送法律服务、送技术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

    6.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开现场检查计划,最大程度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7.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公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适时更新,对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化正向激励措施,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实施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做到守法不扰。

    8.拓宽与企沟通渠道。实行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点、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和环保执法接待日制度,设定每月第四周周六上午为接待日,地点为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征询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9.强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查环评中介、环评评估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违规违法问题,打击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造假,环评造假等违法行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0.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真做好“12345”“12369”等平台环境信访案件转办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复反馈;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并查实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