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目标
    时间:2023-11-23 15:01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作者:点击:

    一、工作目标

    2023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全县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的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用水得到持续巩固、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得到有效推进。

    二、主要任务

    1、保持巩固脱贫投入稳定。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2021年投入水平;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金融政策,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保持驻村帮扶稳定。持续加强已销号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因村派人精准、“摘帽不摘帮扶”要求,继续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做到驻村工作队不撤、驻村队员不减。驻村人员按规定可结合实际及时调换,全力做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组织各方面在村帮扶力量,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4、保持扶持政策稳定。

    支持产业发展方面 鼓励不低于500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庭院小产业项目,并提升庭院小产业项目规模。对有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性、能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的,提高资金奖补额度,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脱贫户“一卡通”账户。坚持以产业项目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巩固拓展脱贫的长效机制。2023年,拟投入衔接资金3000万元以上,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现代化温室大棚,现代化鸡舍,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等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稳定金融扶持政策。脱贫户、监测对象小额贷款由市本级负责全额贴息。结合省局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确保不低于40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完成小额信贷任务。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商银行。

    加强公共服务方面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的学生,从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在国家普惠制资助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年增补500元。对在校的中高职学生每年补助3000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

    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其他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等各类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一律按照75%报销。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脱贫户、监测户危房改造优先安排;C级危房补助10000元,D级危房翻建补助45000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力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供水量、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的动态监测,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的饮水安全监测,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农民需求强烈且交通部门“四好农村路”和财政部门“一事一议”均无法解决的农村生产生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建设。2023年,拟投入衔接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建设水泥路、柏油路,桥函,护坡、挡墙、道坝结合、排水渠、路灯286盏,垃圾箱、垃圾池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三、提升防贫减贫能力,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

    1、提升常态化动态监测能力。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预警、联动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农户风险线索聚焦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在全县197个行政村每村设立一个监测点和一个动态监测小组,选派1-2名网格员,对全县各村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开展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筛查预警和大数据信息比对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医疗大额支出、突发事故、重大变故等返贫致贫风险信息,及时进行核查。

    2、提升健康扶贫水平。过渡期内要在继续贯彻落实我县多重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着力解决老弱病残类脱贫户、监测户信息不灵、就医不便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的作用,做到疾病核实准确,慢病签约应签尽签,落实重点人群季度随访,确保服务有质量,为脱贫人口6类慢病患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并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尽可能为行动不便的因病致贫人口提供就医用药便利。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防返贫预警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鞍扶贫办发〔2020〕25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沟通,对家庭支出骤增和收入骤减的农户及时做到信息反馈,逐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各专项帮扶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对患大病、慢性病、因残和年龄大等失去劳动能力、“无法扶”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监测对象,实施两个兜底,即低保兜底和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兜底。低保兜底要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若低保兜底解决不足、实际收入不达标的,由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进行再兜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脱贫户和监测户投保防贫保险,在脱贫户和监测户遭受自然灾害、人身意外、罹患疾病等情况时,可对应获得死亡、受伤、住院、陪护、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赔偿。科学设置防贫帮扶措施组合,开展事前预防、事后救助相结合的针对性帮扶,逐步消除贫困存量,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健全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把返贫致贫风险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强现有村集体扶贫资产管理,做好自然灾害等风险防控;结合实际选择经营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属性不变。科学合理制定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公正;村集体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帮扶脱贫户和监测户,但也应量需而出,不能分尽花光,避免泛福利化;结余的资金作为村集体积累,用于帮助新产生的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升稳岗就业水平。

    在农村水利、道路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工程建设方面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安排脱贫人口就业。能外出务工的,做好信息、交通等方面的服务;对弱劳力和半劳动力,开发不低于2000个公益岗位,安排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外出或不能外出务工的,鼓励其开展家庭自干产业项目,按照扶持政策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4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升开展技能培训力度

    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办培训班,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切实提高就业技能。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