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关于清理在城镇公路和桥梁上面长时间停车、卖货等行为的建议》第02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07 08:51来源:作者:点击:

    尊敬的张雷等两名委员您们好:

    您们提出的“关于清理在城镇公路和桥梁上面长时间停车卖货等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创城成果,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根据《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将对岫岩县城镇范围内市容环境进行规范整治。重点对地摊经济、沿街店面及公用设施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贴乱画、建筑围挡、油烟及噪声污染、电瓶车及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私占停车位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专项整治,突出解决好社会关注和群众投诉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公开信、宣传单、宣传车、电子屏等多种宣传形式,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综合整治的全过程。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百姓的知晓率。

    (二)集中整治

    1、沿街店面及公用设施容貌整治。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相关工作要求,激活地摊经济,允许道路两侧商场、门市等经营业户,将店内部分商品摆在店外促进经济效益,摆摊经营距路沿石不得超过一半距离,摆放要整齐;严禁摆放各种灯箱招牌,门前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堆乱占,抱持店前整洁有序;严禁在门窗、行道树及市政公共设施上乱拉乱挂。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或破损的广告标牌,规范楼体布慢广告。

    2、乱摆乱卖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标准要求,对占道经营、夜市排挡、马路市场、集贸市场、修旧摊点经营等进行规范。主次干道两侧严禁流动商贩,临时摊点(便民摊点群)一律在路沿石上摆设经营,不得影响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摆放整齐并保持经营范围的环境卫生。

    3、乱贴乱画整治。严禁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构筑物、树干、墙面、门窗内外以及立柱,等乱贴乱画及挂广告现象。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无明显乱贴、乱画、乱挂、乱刻现象,做到及时清理,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4、规范建筑围挡整治。施工现场设置规范化围档,实行封闭管理,各建筑工地建筑围档刊载不少于30%围挡面积的公益广告且规范整洁。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喜欢相契合并符合创城标准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油烟及噪声污染整治。露天烧烤等油烟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净化设备,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严禁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6、非法营运整治。禁止城市规划区域内电瓶车及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7、停车位资源整治。严禁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及停放;严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以及占用停车位经营。

    8.城镇公路和桥梁上面停车卖货行为的管理。加强城镇公路和桥梁的巡察、管理力度,严禁在桥梁上面进行经营行为。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执法。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文明执法,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好痕迹化管理。对整治中遇到的老难题"钉子户"要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工作方法,研究制定具体工作预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则,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二)突出重点。整治期间,坚持以主要道路、流动商贩、经营门市、地摊夜经济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规范经营秩序,保持环境卫生,符合环保标准。

    (三)解决难点。整治期间,对领导关注、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纳入重点整治,让广大市民尽快看到城市容貌的变化,共享综合整治成果。

    (四)疏堵结合。在抓好全县主要道路整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在周边既无农贸市场,又有群众需求的社区支路、街巷和暂时闲置场地,定点划线规范管理一批便民市场或摊(群)点,优先安排本县的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以缓解综合整治带来的各方面压力。

    (五)建立全民监督工作机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组织领导监督、舆论监督和市民监督,推动各项创城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中心党组将对各责任部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高密度、多轮次的督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全面发动群众,提升群众对市容市貌工作整治的认知度、支持度以及参与度,采取"巡、问、听、评"等形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市民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切实推动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组织机构

    为了夯实责任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鲁峰

    副组长:金光道、宋立辉、胡云丰

    成员:韩殿波、吴显波、刘显忠、孙喜栋、张金龙、市容管理一大队、市容管理二大队、市容管理三大队、市容管理四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胡云丰担任,副主任由孙喜栋、张金龙担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导综合治理活动工作。

    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