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岫政发〔2023〕11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全县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岫岩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完善统计体系建设、明确统计职责分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准确把握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 、监督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杜绝数据上的腐败。

——树立统计法律权威。加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全过程纳入党纪和法治监督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建立运行高效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延伸链长、反映迅速”的统计网络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建立有效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统计体系高效运行。

——夯实牢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程序合法、方法合规、结果客观,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确保统计监测客观准确。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开展调查,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全县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运行状况,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详实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树立法治思想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准确把握统计工作各阶段状况,及时解决统计领域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负总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2.建立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计划,做到领导干部“经常学、反复学”,用法治思想领导和指导统计工作,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不真实提供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每月报表期结束后,县统计局按20%比例抽取“四上”单位,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月上报数据开展数据质量评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5.协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建立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统计监督纳入县委巡察体系中,协同开展党委巡视巡察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各乡镇街道

(二)构建统计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6.着力构建统计网络体系。构建运行高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纵向到县、乡、村和经济组织四级,横向到各级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网络工作体系。县统计局要切实发挥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主体作用,乡镇统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政府统计的职权,组织领导好村(社区)统计人员做好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做好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数据监测工作及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法治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乡镇统计部门(人员)做好区域内统计调对象及时、全面数据上报工作;部门统计要在做好自身统计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指导好本行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全行业的纳规入统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库。县统计局建立统计网络工作体系中统计机构库和统计人员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经济组织要依法建立或明确统计机构,明确统计人员,并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8.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县发改、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要依法组织建立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工作体系,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各经济组织的统计监督和管理。指导他们依法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时跟踪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升规纳统”。(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9.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协助县直各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委会和经济组织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健全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四上”企业运行情况,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0.规范村级统计网络化管理。明确专人承担相应统计工作任务。要按照规定时间、方式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小区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加强经济组织统计规范化建设。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设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统计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统计人员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有关部门)

(三)通力合作高效运行,提升数据质量

12.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及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3.切实强化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县统计局要积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知识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对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和"四上"单位统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各乡镇及各行业部门要对所属统计力量薄弱的单位及新增的“四上”单位和新上岗统计人员有针对性地上门指导,开展“点对点、一对一”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胜任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14.规范数据管理,实现信息依法共享。要依法公布和使用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共享。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要同时向县统计局报备,杜绝“一门多数、数出多门”和非法使用统计数据违法事件的发生,推动统计数据管理的法治化和部门间统计数据依法共享。(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有关部门)

15.全力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统计、市场管理、税务、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16.提升分析研判的精准性。县直各部门要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运行预警监测机制,由“坐等数据事后分析”向“主动把握事前研判”转变;县统计局定期牵头组织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主动研判分析,精准预判预警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统计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抓落实。(责任到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适时增加统计机构编制、合理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到统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乡镇(街道)要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常住人口较多或统计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如偏岭、阜昌、雅河、兴隆、哈达碑等)要确保 3 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人社部门要根据统计员增减情况,及时组织招聘考试,保证各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同级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将统计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统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考核督导。将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县级综合绩效考核,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等基础工作建设、统计制度和数据质量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绩效考核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进行统计管理和组织统计调查,开展分析监测和统计培训;
协调处理政府统计的日常事务,依法发布并提供统计有关信息;
搜集、整理和汇总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交流共享数据信息;
综合预测研判全县经济形势,并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县发改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做好本部门基层统计工作;
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反馈给项目所在地政府;
抓好投资项目纳入联网直报相关调度工作;
根据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降耗等指标发展变化情况,预测研判相关经济指标实现情况,并针对发展短板和弱项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县工信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及时将企业“四改”备案情况反馈给所在乡镇政府;
分析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发展变化情况,重点分析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等行业及行业内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含相关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预测研判相关经济指标实现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加强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
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和个体户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全面摸排“准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户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培育力度;
抓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销售额/营业额)等指标监测分析工作;
重点跟踪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预测研判相关经济指标实现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指导批零住餐企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
县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按月度及时提供县本级财政相关统计资料;
对县本级统计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负责监测全县财税收入、支出进度情况和人民币存贷款、证券交易额、保费收入、金融运行情况;
牵头抓好本行业劳动工资样本单位的运行调度和跟踪监测工作。
县税务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依法向统计部门提供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纳税人基本情况;
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统计部门的信息沟通。
县住建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组织做好本行业内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上报工作;
履行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纳入统计的相关工作职责;
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监测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工资总额、新增入统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指标完成情况,预测研判相关指标发展趋势,并针对发展短板和弱项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及投资项目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协调农口部门抓好农业普查工作和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以及涉农项目清查申报入统工作,组织做好农牧渔业经济运行调度;
积极开展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监测分析工作,预测研判季度农牧渔业总产值等指标实现情况,并针对发展短板和弱项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县直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建立本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
牵头抓好本行业劳动工资样本单位的运行调度和跟踪监测工作,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每月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服务业统计等相关工作;
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统计调查对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并认真核实评估;
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生产情况的监测和调度,加大培育“准四上”企业力度,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入统工作;
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及投资项目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