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实现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幼儿园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繁欣
副组长:徐 川 朱长禄
组 员:安全科、托幼办、审批科
三、考核范围
岫岩县各类幼儿园
四、实施办法
1、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实行平时督导检查与年终检查结合进行。
2、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由平时督导情况(包括平时检查情况、被通报情况、材料上报情况、参会情况等)与年末综合评定(见附件),两项工作情况给出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最终得分。
五、等级评定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对应分值为:优秀:90 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一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移送县教育局审批科年检不予通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幼儿园内发生校外人员或不法分子入园实施纵火、持刀伤人等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幼儿园内发生火灾、师生群体性中毒、拥挤踩踏造成学生伤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由于幼儿园管理疏漏,房屋、围墙、厕所等坍塌,造成师生伤亡的。
(4)幼儿园内学生发生坠楼、自残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生发生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教师侮辱、体罚学生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师生开展大型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7)瞒报、谎报或迟报安全事故:发生重大或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处理的。
(8)其他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师生死亡的。
(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结果运用
1、县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审批科作为幼儿园年检的前置条件。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园长、分管安全副园长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将追究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2023年岫岩县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试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148号附件:2023年岫岩县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