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国发【2015】23号、银发【2016】202号、鞍银发【2017】16号(沈银发【2016】209号)、财金【2018】22号、财金【2016】85号、鞍金局发【2019】53号、辽财金【2019】224号
2、政策对象: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额度:最高额度10万元人民币
4、申请条件:凡在我县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申请材料:
1、鞍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由创业科出具);2、小贷申请书(由创业科出具);3、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扫描文件(如果已婚状况需要夫妻双方)(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4、创业证复印件(2、3页)及原件扫描文件(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原件扫描文件(如果已婚状况需要配偶页)(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6、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扫描文件(无营业执照需要村上开证明(种养殖、涉农))(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7、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扫描文件(创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场地提供房屋、场地租赁协议或其他材料)(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8、婚姻状况为已婚状况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扫描文件(由创业科扫描或乡镇保障所扫描后传创业科);9、申请贷款人在本人营业场所的照片;10、征信报告(由本人持身份证去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6、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2)就业局受理推荐;(3)担保中心调查评审;(4) 银行审批放款;(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材料齐全)至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盖章(材料不齐全退伍补全材料后递交)至担保中心至放款银行
7、办理时限:文件无要求
8、办理地点(方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本人向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提出申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G区6号窗口、岫岩满族自治县玉雕会展中心西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G区6号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
邵洪舜:15042228704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担保中心
刘世伟:13889791588、0412-7900070
邮政储蓄银行
李春欣:18141713337
高新元:1394128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