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
    时间:2023-10-23 14:23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董国旭点击:


    1、文件依据:鞍劳就【2017】1号;鞍人社发【2016】72号:(辽政发【2015】17号、辽政发【2015】54号、辽政办发【2015】92号、辽人社【2015】242号)、辽财社【2019】276号

    2、政策对象: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县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

    3、补贴标准:可申请场地补贴的创业者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场地租金高于创业补贴标准的按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补贴,场地租金低于创业场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按创业年度计算,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未提出申请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4、申请条件:正常经营六个月

      (1)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5、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5)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

    (6)《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9)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门前照片

     身份材料

    (1)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6、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提出申请

    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向财政部门提供材料

    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进行审核,合格录入“鞍山市创业场地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合格退回;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持相关证件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中心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创业中心安排专人对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创业者和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按政策规定审核、发放创业场地补贴。

    7、办理时限:文件无要求

    8、办理地点(方式):岫岩县玉雕会展中心西门行政服务于大厅G区6号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邵洪舜:1504222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