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3〕40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我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其中 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2.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各乡镇(街道)要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帮助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四案”“五制”(“四案”指企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火灾处置预案、后勤保障预案;“五制”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保障制度、巡查检察制度、值班制度、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各项制度要明确工作措施及责任人,未制定“四案”“五制”的企业一律不许生产。

5.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并指导各乡镇做好防灭火准备及相关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全面清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乡镇(街道)、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区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空天地”结合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在防火期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联防联控责任。要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四级包保”制度即: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街道)包村(组)、村(组)领导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乡镇(街道)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逢案必查、每案必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同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