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9-05 15:5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鑫大腾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构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








    洋河镇贾家堡村

      







    鞍山鑫大腾饲料有限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洋河镇贾家堡村,拟建设一条年产20万吨饲料加工生产线,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鞍山鑫大腾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16日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予以批复(岫环审字【2021】第34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35.5万元。                       1.项目生产工序中各产尘点粉尘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由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器+SNCR 脱硝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封闭厂房,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物料输送系统全密闭,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2.本项目锅炉软化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洁;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所有废水均不外排。3.废包装材料、筛分杂质、锅炉除尘器收尘灰、炉渣收集后外售,生产工序除尘器收尘灰、沉降粉尘废回用于生产,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置于厂界厂房内,禁止夜间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5.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6.满足《报告表》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