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有所为基金2022-2023学年度奖教金评选及奖励细则
    时间:2023-08-15 16:10来源:县教育兴县办作者: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有所为集团捐赠资金的激励作用,树立教师榜样典范,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营造良好尊师重教氛围,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深圳市有所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学年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高中、初中、小学(含附属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二、评选及奖励标准

    奖教金年度总额52万元,用于奖励热爱教育、勇于担当、业务精湛、无私奉献的“人民满意教师”,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遵守法律法规,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奖教金的获得不得连续超过2年。

    四、评选办法

    各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选实行计分制,由日常考核、资历、职务、业绩、一票否决五方面构成。

    (一)日常考核

    1、师德师风,遵纪守法。(15分)

    教师师德考核合格,无违法乱纪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教育教学工作。(85分)

    (1)教学常规10分;

    (2)教育教学成绩75分(以学校综合考核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成绩排名为依据,依次递减2分)。

    (二)资历

    教龄:每年加0.2分

    (三)职务:(2022-2023学年度)

    1、专任教师:(1)高三、初三班主任教师加8分;(2)高三、初三科任教师加6分;(3)其他年级班主任教师加5分,(4)其他年级科任教师加2分。

    2、行政管理人员加2分。

    (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

    (四)业绩(2021-2023学年度)

    1、荣誉称号: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5分,乡镇(校)级加1分。

    2、优质课: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5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5分,乡镇(校)级加1分。(学会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加分)

    3、教具、课件: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4、公开课: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校)级加1分。

    5、参赛或指导参赛获奖:省级加2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分,乡级加0.5分。

    6、论著论文:

    (1)论著:正式发行的专著,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

    (2)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凭教育系统期刊发表本专业的原文)

    以上六项仅取每一项中最高分,同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7、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十四五):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5分,市加2分,县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8、科研成果: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以参评证书上时间为准。

    (五)一票否决

    1、违反《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规定》等文件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受到校级以上且处于影响期内处分的教师。

    2、班主任所任班级或科任教师任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学生及学校造成损失的教师。

    五、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教育兴县办根据各校在评选年度的综合成绩及教师人数等进行综合考量,议定教师奖励名额分配比例,确定各校教师奖励到校名额。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经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校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教育兴县办。小学(含附属幼儿园)由各中心校统一申报。

    (五)教育兴县办对所有材料进行统一审核,通过集体会议讨论,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拟定奖励名单。

    (六)教育兴县办将拟定奖励名单在“映山红-岫岩教育兴县”微信公众平台及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的“教育兴县”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奖教金由岫岩县农商银行打款统一发放。

    六、评选要求

    (一)人民满意教师评选及奖励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把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保证评选结果具有公信力。

    (二)本细则必须全面公开,若确因本校实际需进一步细化或调整细则的,上报教育兴县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评选结果无效。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本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本校所有申报教师进行赋分排名后拟定候选人,排名结果需在校内公开后上报教育兴县办。

    (四)各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投票赞成率不得低于80%,杜绝拉票等情况发生。

    (五)对申报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学校或个人弄虚作假的、学校违规操作有失公平公正的、学校未按细则评选直接将资金作为其他形式教师奖金的等情况,教育兴县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教育兴县办做适当调整。

    (二)评选所需各项相关数据均以县教育局提供的为依据。

    (三)本学年度8月受理奖教金申请,9月公布奖励名单。

    (四)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荣誉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附:岫岩满族自治县有所为基金2022-2023学年度人民满意教师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