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3〕25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辽宁岫岩玉产业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十届19次常务会议、十六届县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27号),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支持开发区承接经济管理权限。按照“依法合规,能放皆放”的原则,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权力,确保开发区享受相应经济管理权限,拟下放30项经济管理权限,对于专业性较强,短时间难以完成交接的管理权限,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开发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权限顺利承接、顺畅运行。(附:岫岩县政府向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

2.支持开发区扩大可支配财力规模。开发区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新盘活闲置厂房所形成的地方财税收入全额留在开发区。开发区管辖区内所有企业划归开发区管理,辖区内企业税收入库暂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待条件成熟可根据实际调整。

3.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立足全县资源禀赋,支持开发区围绕玉文化、生态食品加工、休闲旅游三大主导产业谋划招引项目,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实现产业集聚。支持开发区独立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

4.支持开发区用地需求。对开发区项目落地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将原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洋河镇)闲置的建设用地、偏岭镇规划的石粉产业园纳入开发区管理。优先支持开发区总体规划内“飞地园区”项目用地需求。

5.支持开发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根据开发区主体园区及偏岭、大房身、石庙子等“飞地园区”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开发区修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园区及“飞地园区”由开发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指导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做好企业服务、项目审批、招商协议兑现等工作,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6.支持开发区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开发区通过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专项债、融资等方式补齐资金缺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开发区路网建设纳入全县路网规划建设计划,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区城东路雅河段等道路和管网建设给予倾斜。两年内重大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不足时可由县财政资金拆借垫付。开发区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所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由开发区按规定使用。新上项目收取的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由开发区收取,按规定使用。

7.支持开发区发展“飞地经济”项目。进一步落实《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19〕68号),鼓励引导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通过“飞地”方式落户开发区。

8.支持开发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企业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开发区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逐一解决原有企业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


附件:岫岩县政府向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