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届19次常务会议、十六届县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企业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非金属矿粉体企业健康发展,延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链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决策部署、环保督察要求,推动我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规范发展全县现有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企业。
2.延长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链条。
三、工作任务
从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12月20日,完成全县非金属矿粉体企业规范整治。
1.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全面梳理全县非金属矿粉体企业存在问题,对于存在问题应该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2.对于拒绝整改或者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对于达到规范整治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管。
四、保障措施
1.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石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综合协调、统筹调度。
2.在偏岭镇成立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偏岭镇党委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书记,镇长兼任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偏岭镇所属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企业规范管理。
3.明确各个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对于现有粉体加工企业立项手续进行核查、规范管理。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现有粉体加工企业土地、林地、规划相关手续进行核查、规范管理,对于符合相关政策企业可以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政策企业依法处理。
(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现有粉体加工企业环保情况进行核查、规范发展,对于现有企业厂区、车间粉尘严格治理、加强监管。
(4)县应急局:负责现有粉体加工企业安评手续、安全隐患进行核查、规范管理,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处理。
(5)县水利局:负责现有粉体加工企业附近河道防洪评估,对于现有企业违法占用河道、影响泄洪等问题清理整治。
(6)县税务局:负责对于现有粉体加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偷税、漏税行为。
(7)县交通局:负责对于现有粉体加工企业占用公路范围之内土地进行清理整顿;配合交警部门对于严重超载车辆进行整治。
(8)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于拒不整改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于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对于无照经营依法查处。
(10)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负责对于依法取缔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各个成员单位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依法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企业;充分发挥各个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职能部门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全县通报工作进展,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单位、在整治工作过程中敷衍、推诿单位、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岫岩县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领导小组
附件
岫岩县规范发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
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 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智德 副县长
王岩良 副县长
苏 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 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 海 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局长
唐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博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栾铁铭 县税务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尚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双 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